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家长在班级群内公然辱骂他人而引发的纠纷。李女士与鲁先生因孩子在学校拍照站位、作业漏发等问题产生矛盾。李女士在班级群内质疑小鲁担任小组长期间对女儿小莉的对待,并怀疑鲁先生作为家委的不公平竞选行为,并发布了“班主任袒护家长”等言论。
鲁先生随后在班级群内对李女士进行了回击,其言辞具有侮辱、谩骂、贬损性质。李女士认为鲁先生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鲁先生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但对李女士主张的1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未予支持。
此案件提醒我们,网络空间虽虚拟,但言论需谨慎。网络上的言论自由应以尊重他人、不侵犯他人权益为前提。希望我们都能在网络空间中保持理性、文明、和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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