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 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 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二、离婚证的颁发程序
1. 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 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 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 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此外,全国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还有自己单独的做法。以北京市为例,婚姻登记员会进行适当的调解,并在询问当事人离婚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时分别制作询问笔录。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与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
总的来说,民政局办离婚证流程涉及申请、审查、登记等步骤,只有当夫妻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时,才会被准许离婚。如果无法协商一致,还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具体流程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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