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的一种措施。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那么,法律上一般刑事拘留多少天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其期限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14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除此之外,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10条,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律师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审查后,若确实超过法定期限,应对犯罪嫌疑人解除拘留;若未超过法定期限,应书面答复申请人。
综上所述,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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